在校生应填学校全称并括注“学生”,自由职业者填“自由职业”,持照者填营业执照全称,离职过渡期可填原单位或“自由职业/待业”,须规避“无工作”等非标表述。

一、在校生工作单位填写方式
在校学生尚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其核心身份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个体,因此工作单位栏应体现学习归属与身份真实性,而非虚构就业信息。
1、直接填写就读学校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学生”身份,例如:“北京大学(学生)”。
2、若表格设有单独“职位”栏,则统一填写学生。
3、部分表格允许仅填写学校名称不加括号,此时仍需确保所填为教育部备案的学校规范全称,如“浙江大学”不可简写为“浙大”。
二、自由职业者工作单位填写方式
自由职业者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从属劳动关系,其工作单位不具备法人实体属性,填写时应以准确反映职业状态为首要原则,不得强行挂靠不存在的机构。
1、最通用且合规的填写方式为直接在工作单位栏输入自由职业四个字。
2、若表格提供单位类型下拉选项,应同步选择“自由职业/自雇职业”类目。
3、当需进一步说明职业内容时,可在备注栏或工作内容栏补充具体领域,例如:“自由职业平面设计师”或“自由职业短视频创作者”。
三、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由职业者填写方式
已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由职业者,具备合法市场主体资格,其经营主体可作为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但须确保名称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1、工作单位栏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全称,例如:“杭州市西湖区某某创意工作室”。
2、职务栏填写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对应的实际角色,如经营者、主理人或具体专业职称(如“陶艺设计师”)。
3、若使用简称、错别字或添加未登记的修饰词(如“杭州某某创意工作室有限公司”),将导致信息核验失败。
四、刚离职过渡期人员填写方式
脱离原单位尚未确立新劳动关系或自由职业身份尚未稳定者,填写需兼顾政审可追溯性与现实状态真实性,避免信息断层。
1、如离职时间较短(通常指三个月内),且原单位仍可配合出具在职/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栏可填写原用人单位全称。
2、若原单位已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核查,应改填自由职业或待业,并在备注中说明离职时间及当前状态。
3、不得填写“无”后留空其他关联字段(如单位地址、电话),否则可能触发系统自动退件。
五、常见错误规避要点
填写过程中易因理解偏差导致格式违规或信息矛盾,须重点防范以下情形:
1、将“自由职业”误写为“无工作”“待分配”“在家待业”等非标准表述,此类用语缺乏法律与行政认可依据。
2、在校生填写“无”或“暂无”,未体现学生身份,造成学历背景与单位信息逻辑断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