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性质应以户口簿“户别”栏原始登记为准,如“居民户口家庭户”等,不得简写或推断;若户口簿缺失,可到派出所开具户籍性质证明;必要时结合国家统计局城乡代码核验;须区分“户口性质”与“户口类型”不同填报要求。

一、查看户口簿“户别”栏确认原始登记信息
户口性质的最权威依据是本人户口簿内页“户别”一栏的官方登记内容,该栏位于户主登记页左上方,由公安机关签发并加盖公章,具有法定效力。该信息不受个人理解或口头告知影响,必须以实物户口簿为准。
1、取出本人户口簿,翻至登记户主信息的第一页;
2、在页面左上方找到标注为“户别”的栏目;
3、读取该栏目中明确填写的文字内容,如“居民户口家庭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等;
4、若文字模糊、被涂改或页码缺失,需立即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或出具户籍性质证明。
二、按实际登记文字直接填写,不自行转换或推断
填写时须严格忠实于户口簿“户别”栏原始记载,不得将“居民户口家庭户”简写为“居民户口”,也不得将“农业家庭户”擅自改为“农业户口”,更不可依据居住地城乡属性主观判断。所有表格中“户口性质”栏均以户口簿登记用语为唯一标准。
1、若“户别”栏明确写有“居民户口家庭户”,则填写居民户口家庭户;
2、若“户别”栏写有“农业家庭户”,则填写农业家庭户;
3、若“户别”栏写有“非农业集体户”,则填写非农业集体户;
4、若户口簿为2014年后换发的新版,且“户别”栏统一为“居民户口”,则必须填写居民户口,不得填“非农”或“城镇”等非登记用语。
三、无法查阅户口簿时的替代验证方式
当户口簿遗失、暂存他处或尚未申领时,可通过公安户籍系统调取权威记录,确保所填内容与官方数据库完全一致,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材料退回或资格失效。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2、向工作人员说明需开具户籍性质证明或查询“户别”登记信息;
3、现场核对打印出的《户籍信息核查单》中“户别”字段;
4、索取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书面证明,作为正式填报依据。
四、通过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代码辅助核验
当户口簿“户别”栏未更新、字迹不清或存在历史遗留表述(如仅写“家庭户”而无性质前缀)时,可结合户籍地址对应的国家统计局最新城乡属性代码进行交叉验证,该代码具有全国统一性与法律参考价值。
1、访问国家统计局官网“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查询页面;
2、输入本人户口登记地址中的完整行政区划名称(含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3、查得对应代码后,确认末三位数字前的首位数:若为1,代表城镇属性;若为2,代表乡村属性;
4、将该结果与户口簿“户别”栏内容比对,若存在明显矛盾(如代码为1但栏内写“农业家庭户”),须立即到派出所申请更正登记。
五、区分“户口性质”与“户口类型”的填报场景
部分表格将“户口性质”与“户口类型”分设为两个独立栏目,二者法律含义不同,不可混填。前者指向农业/非农/居民等身份属性,后者指向家庭户/集体户/军籍户等登记形式,须分别对应户口簿中“户别”与“户类型”两项登记内容。
1、在“户口性质”栏,只填写户口簿“户别”栏全部原文,如农村居民家庭户;
2、在“户口类型”栏,查找户口簿中“户类型”或类似表述栏目,填写如家庭户或集体户;
3、若户口簿未单独列明“户类型”,则根据户口本封面或内页印章注明的“××集体户口簿”“××家庭户口簿”字样判断;
4、严禁在“户口性质”栏填写“家庭户”“集体户”,也严禁在“户口类型”栏填写“农业”“居民户口”等性质类词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