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全国统一法定婚龄,未达此龄婚姻无效,民族自治地方可依法变通但须备案且有底线限制。

如果您查询当前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最低年龄门槛,则需依据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以下是该法律对结婚年龄的具体规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是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结婚年龄的核心条款,其内容具有强制性与普遍适用效力。该条款直接设定全国范围内婚姻登记的法定年龄下限,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据此审核申请人资格。
1、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2、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法定婚龄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该年龄标准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的刚性前提,不满足即不具备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主体资格。任何未达此年龄的登记行为均属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1、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时须严格查验身份证件,核实出生日期;
2、若通过隐瞒真实年龄取得结婚证,该婚姻被确认为无效婚姻;
3、该规定适用于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在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可依法对法定婚龄作出变通规定,但该变通仅限于特定区域和特定民族,并非普遍调整全国标准。
1、变通规定须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适用对象仅限于该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
3、变通后的年龄不得低于男性二十周岁、女性十八周岁这一底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