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小年为腊月二十三、南方为腊月二十四,源于清朝宫廷将祭灶与祭天合并于腊月二十三,北方受“官三”影响而改期,南方则沿袭“民四”古俗保持腊月二十四。

一、北方小年日期及成因
北方地区普遍遵循清代以来形成的“官三”传统,即官方祭灶日为腊月二十三,后逐渐影响民间。2026年北方小年对应公历2月10日(星期二),农历为腊月二十三。该日是北京及华北、东北、西北多数省份通行的小年日期。
1、清朝雍正年间起,宫廷将腊月二十三的祭天与祭灶合并举行;
2、王族贝勒随之效仿,京城周边百姓受此影响逐步改在腊月二十三祭灶;
3、北方地理上邻近政治中心,文化辐射力强,“官三”习俗由此稳固传承。
二、南方小年日期及成因
南方地区大多延续南宋以前的“民四”古俗,未受清代宫廷仪制显著改变,保持腊月二十四祭灶的传统。2026年南方小年对应公历2月11日(星期三),农历为腊月二十四。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广西等省份均以此日为小年。
1、南宋《风土记》明确记载“腊月二十四日夜,祀灶”,范成大《祭灶诗》亦印证此俗;
2、南方远离政治中心,文化传统稳定性高,未大规模转向“官三”;
3、“官三民四船五”的原始分层结构中,南方主体属“民四”范畴,故守腊月二十四之期。
三、其他地域小年日期参考
除主流南北两分外,部分特殊群体仍保留更古老或更细分的习俗。例如水上人家或个别沿江村落,偶有依“船五”传统在腊月二十五过小年的情况,但2026年无权威记录显示该日被大规模采用。目前所有省级行政区划中,无地区将2026年1月30日或1月31日列为小年,相关网络信息与农历推算不符,属早期误传或日历排版错误。
1、2026年腊月二十三确为2月10日,非1月30日(该日为农历腊月十一);
2、2026年腊月二十四确为2月11日,非1月31日(该日为农历腊月十二);
3、当前农历与公历对照已由紫金山天文台发布确认,权威日历平台同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