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极为普遍的一类合同,诸如汽车保养、手机故障维修、家庭装潢、个性化服饰制作等场景均适用此类合同。依据工作内容的差异,承揽合同可细分为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及检验六大类型,其本质在于承揽人须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完成特定任务,并最终达成其设定的目标。尽管该类合同应用广泛,但在订立与执行过程中,若干关键条款往往被轻视,例如成果验收的具体标准、交付截止时间、原材料由哪一方提供、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以及违约情形下的责任划分等,这些要素均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清晰载明,以防范潜在争议。
1、 加工或定作完成后所形成的标的物归谁所有?
2、 承揽合同的核心在于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但法律并未直接规定该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实务中通行的做法是:以原材料的出资方作为判断所有权归属的主要依据——即谁提供主要材料,成果原则上即归属于谁,此种判定方式既体现公平性,也兼顾履约效率。
3、 若原材料全部由定作人提供,则无论最终成果属于动产(如定制家具)还是不动产(如房屋装修工程),其所有权自始归属定作人。
4、 若承揽人自行采购并提供主要原材料进行制作,且成果为动产(例如定制蛋糕、手工艺品等),在成果尚未交付且价款未结清前,该动产所有权仍属承揽人;仅在成果实际交付且定作人支付完毕报酬后,所有权方才发生转移;若成果为不动产(如新建房屋、结构改造工程等),则一旦建设完工,其所有权即依法归属于定作人。

5、 定作人应在承揽人完成全部工作后履行付款义务。
6、 关于付款时间、前提条件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如无明确约定或约定存在歧义,则应依合同解释规则及法律规定予以补正。一般而言,承揽人须待工作全部完成并完成成果交付后,方可向定作人主张报酬请求权;但若合同另有特别安排,则从其约定。
7、 当合同出现条款缺失时,当事人应优先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确定相应权利义务。

8、 合同履行期间的风险由哪一方承担?
9、 风险负担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未作约定或约定模糊,则需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认定。在承揽关系中,风险归属需结合具体履行阶段、标的性质、材料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1.修正BUG站用资源问题,优化程序2.增加关键词搜索3.修改报价4.修正BUG 水印问题5.修改上传方式6.彻底整合论坛,实现一站通7.彻底解决群发垃圾信息问题。注册会员等发垃圾邮件7.彻底解决数据库安全9.修改交易方式.增加网站担保,和直接交易两中10.全站可选生成html.和单独新闻生成html(需要装组建)11. 网站有10中颜色选择适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颜色12.修改竞价格排名方式13.修
10、 因不可抗力致使已完成成果毁损或灭失的,可参照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处理:若成果已实际交付至定作人处,即便发生意外,定作人仍应依约支付相应报酬;若成果尚未交付,毁损、灭失的风险则由承揽人承担,且不得据此向定作人主张报酬。
11、 若不可抗力导致原材料损毁或灭失,风险归属取决于原材料的提供主体:由定作人提供的,损失由定作人自行承担;由承揽人提供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对于种类物性质的原材料(如大米、水泥、钢材、种子等),若定作人已将原材料交付承揽人,则自交付完成起,后续因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即转由承揽人承担。

12、 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允许变更或提前解除?
13、 合同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保障交易秩序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因此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或单方解除。但在承揽合同中存在一项特殊规则:定作人在承揽人尚未完成全部工作前,享有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若因此造成承揽人实际经济损失,定作人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实现双方利益的合理平衡。

14、 承揽人是否有权将工作任务转交他人完成?
15、 原则上,承揽人应亲自完成合同项下的核心工作内容,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实施,否则构成根本违约,定作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作人明确许可外包的,外包行为可予认可,但承揽人仍须对整体工作质量及最终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至于非核心、辅助性工作的外包,承揽人亦须就该部分成果的质量与效果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