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过户上牌需买卖双方共同提交身份证、登记证、行驶证、销售发票、交强险保单等8项材料,买方另需指标证明或委托公证书,卖方须提供购车发票及购置税凭证,车辆须现场查验VIN码、三角牌等并同步完成选号缴费。

如果您已完成二手车交易,准备将车辆登记至自己名下并申领新号牌,则需同步完成过户与上牌两个法定环节。以下是办理二手车上牌所需材料及全流程操作步骤:
一、买方与卖方共同必备材料
所有材料须为原件,并备齐对应复印件(通常要求1–3份),用于车管所存档及系统录入。材料不全将导致当场退件,无法进入查验与受理环节。
1、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为外地户籍的,须额外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具备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金额填写须符合税务监管要求)
5、交强险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保险有效期须覆盖办理当日)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含车船税完税信息)
7、《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可在车管所现场领取并填写,或提前在“交管12123”APP下载打印)
8、车辆标准照片(由车管所查验区现场拍摄,无需自备)
二、买方单独补充材料
买方作为新车主,须额外提供能证明其本地登记资格与使用性质的文件,尤其在限牌城市中,该类材料为硬性前置条件。
1、限购地区须提供有效的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纸质或电子版)
2、单位购车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赠予过户须提供经公证的赠予公证书原件
4、委托代办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卖方单独补充材料
卖方须确保车辆权属清晰、无权利限制,所提供材料用于核验原始来源与合规状态,缺失将直接中止流程。
1、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为免税车辆,须提供免税凭证)
3、若为单位车辆,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车辆年检合格标志(如已过期,须先完成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
四、车辆现场查验必备物品
2025年起全国推行新车查验新规,车辆必须满足物理状态合规方可进入查验流程,缺一不可。
1、车辆识别代号(VIN)与发动机号须清晰可见、无遮挡、无凿改痕迹
2、随车携带三角警告牌及反光背心(查验时须现场出示并穿戴)
3、拆除原机动车号牌(由查验员现场监督拆卸,不得自行剪断或损毁)
4、车身外观须与登记信息一致,不得存在非法改装、加装、结构性损伤等情形
5、车辆须处于可启动、灯光齐全、制动有效、轮胎完好状态
五、过户与上牌同步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且车辆查验合格后,进入窗口受理阶段。该环节实行“一窗式”集成办理,过户登记与上牌选号同步完成,无需二次排队。
1、在查验区完成车辆拓印、拍照、拆牌及信息核对,领取《查验记录表》
2、持查验表及全部材料前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及相关凭证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性与一致性,确认无未处理交通违法、抵押、查封等限制状态
4、审核通过后,现场通过选号机进行“50选1”或登录“交管12123”APP完成“互联网预选号”
5、缴纳费用:包括行驶证工本费10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号牌制作费100元(铁质)、临时号牌5元(如需)
6、当场领取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按选择方式发放(自取或邮寄)
六、特别注意事项
部分材料与环节存在地域性执行差异,须以受理地车管所实时要求为准,任何替代性材料均不被接受。
1、二手车交易发票必须为全国统一监制版,手写收据、白条、非市场开具票据一律无效
2、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登记地址与办理地一致,临时居住登记凭证不能替代正式居住证
3、车辆存在未处理违法记录或逾期未检验情形的,系统将自动拦截受理
4、原号牌保留需满足“使用满一年、无未处理违法、原车主再次购车”三项条件,否则系统默认作废原号
5、所有签名须由本人当面签署,电子签名仅限“交管12123”APP实名认证用户在线办理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