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操作已更新:子女教育提至每月2000元;继续教育分学历与职业资格两类;大病医疗限年度汇算申报;房贷利息与租金扣除互斥;赡养老人与婴幼儿照护可同时享受且标准提高。

如果您正在查阅《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但对其中条款适用条件、扣除标准或操作口径存在理解偏差,则可能是由于政策已随国务院及税务总局最新公告发生调整。以下是依据2023年8月起施行的提高标准政策、2025年12月发布的操作指引及现行有效文件所作的具体解读: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与适用范围
该扣除适用于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周岁起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期间的相关支出,2023年1月1日起标准已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为父母,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按50%分摊,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确认子女是否处于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
2、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子女教育”,填报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入学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
3、选择扣除方式:单方100%或双方各50%,系统将自动校验配偶是否已填报同一子女信息;
4、如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须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资料备查。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两类情形区分
继续教育扣除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适用不同计算规则与期限限制,不可叠加享受。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教育类型准确归类,避免重复或错报。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本科及以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可由本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以证书发证日期所在年度为准;
3、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父母扣除或由本人扣除,但二者只能择一;
4、境外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纳入扣除范围,系统将自动拦截填报。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时点与计算逻辑
该扣除不按月预扣,仅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申报。扣除基数为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上限为80000元。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费用可由父母任一方申报。
1、收集本年度医保结算单、医院收费票据、医保报销凭证等原始材料;
2、通过医疗费用明细表核算“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总额;
3、减去15000元免扣额,剩余金额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填报;
4、在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模块中进入“大病医疗”专项,手动录入患者信息、费用发生时间、金额及医保报销金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的互斥性处理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将自动校验名下房产登记、贷款合同备案及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发现冲突将提示修改。
1、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
2、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依城市而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为每月1500元,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为1100元,不超过100万为800元;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承租人一方扣除;
4、如婚前各自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约定各自按50%扣除,需在App中勾选“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项。
五、赡养老人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的共存规则
赡养老人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可同时享受,但需分别满足年龄与身份条件。2023年起,两项标准均已提高: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扣除额提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总额为3000元;婴幼儿照护标准同步提至每月2000元,由监护人中一方全额扣除。
1、赡养老人需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留存其身份证件信息;
2、非独生子女须通过App填写《赡养老人分摊协议》,明确每人分摊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元;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时间为准,扣除起始时间为婴幼儿出生当月;
4、同一婴幼儿不得由父母双方重复填报,系统将依据身份证号与出生日期自动校验唯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