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空值
2、 主提单(MB/L)由承运人(即船公司)签发,而分提单(HB/L)则由货运代理依据主提单另行签发,二者签发主体存在本质区别。
3、 在目的港办理提货手续时存在明显差异:持有主提单(MB/L)的收货人可直接向船公司办理提货;而持有货代提单(HB/L)的收货人,则须先至当地货代处进行换单操作,换取主提单后方能申领提货单;该换单流程相对复杂,且涉及费用较高、标准不统一。
4、 对于零散拼箱货物,船公司通常不提供拼箱服务,亦无法在目的港实施分拨操作,因此只能由货代签发货代提单(HB/L),以保障整段运输链及最终交付环节的顺畅执行。
5、 货代提单(HB/L)上通常注明“as agent of carrier”字样,并明确显示于单证显著位置;而船东提单(MB/L)则清晰标注“as carrier”,二者在法律身份表述及文件措辞层面具有显著区分。

6、 其他补充说明
7、 海运提单的核心功能
8、 作为货物收据
9、 提单系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书面凭证,用以确认已按约定接收所列明之货物,并已完成装船,或已实际接管货物并处于待装状态。
10、 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11、 提单构成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关系的法定证据。
12、 承运人依约承担货物运输义务,其权利与责任源于提单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提单虽非运输合同本身,但作为该合同成立与内容的重要证明,清晰界定了双方的权利边界与履约义务。
13、 作为物权凭证
14、 提单具有物权属性,是其所载货物所有权的法律象征;合法持有人凭单即可向承运人主张交付货物之权利,并依法享有对货物的占有、处分及收益等完整物权权益;提单即货物,货物即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