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问题性质确定投诉对象:商家责任问题投诉商家,平台失职问题投诉拼多多平台,二者共同失职可同时投诉,无法识别商家时直接投诉平台要求披露信息。

如果您在拼多多平台购物后遇到问题,但不确定投诉对象应选择商家还是平台本身,则需依据实际情形判断投诉主体。以下是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投诉商家的情形
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发货不符、虚假宣传、未按约定履约等行为,且责任明确归属于具体入驻店铺时,投诉对象应为该商家。12315平台要求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拼多多通常在订单详情页或店铺资质公示中披露相关信息。
1、打开拼多多App,进入对应订单详情页。
2、点击“店铺信息”或“查看企业资质”,获取营业执照全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或微信小程序,选择“我要投诉”,在“被投诉单位名称”栏准确填写商家全称。
4、上传订单截图、商品问题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二、投诉拼多多平台的情形
当平台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例如无法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纵容售假、拒不处理已确认的侵权投诉、强制捆绑销售、擅自变更服务协议条款等,且造成商家或消费者实质损害时,可将拼多多平台列为被投诉主体。
1、确认拼多多运营主体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598117607C。
2、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页面,“被投诉单位名称”处输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手动填写上述信用代码。
3、在投诉内容中明确指出平台失职的具体行为,如“未公示商家营业执照”“未在法定时限内处理投诉”等,并附平台客服聊天截图、系统提示页面等佐证。
三、同时投诉商家与平台的情形
若商家行为涉嫌违法,而平台明知或应知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多次接到同类投诉仍未下架商品),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可依法将商家与平台列为共同被投诉对象。
1、在全国12315平台提交首条投诉,对象为商家,详述商品问题及损失。
2、另行提交第二条投诉,对象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说明平台未尽到审核与管理义务的事实。
3、两条投诉均需上传同一组核心证据,包括订单编号、商品页面快照、问题实物照片、平台介入记录等。
四、无法确定主体时的替代路径
当订单中显示的店铺名称模糊、无资质信息,或拼多多拒绝提供商家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无法锁定具体经营主体时,可直接以平台为唯一投诉对象,要求其依法披露商家信息。
1、在12315投诉中选择被投诉方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投诉事由填写:“请求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责令平台提供涉案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3、上传订单截图及平台内“联系客服”“申请披露”等操作失败的录屏或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