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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区须同步配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有线电视、道路、绿化等基础性设施,同时应统筹规划建设与住宅项目相匹配的停车场所、休闲娱乐设施、教育机构、商业网点及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配套设施必须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确保业主入住后能够及时享有各项基本服务,切实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并提升居住品质,真正实现配套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3、 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就配套设施的具体交付标准、时间节点及验收方式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将作为日后交验的重要依据。如开发商未依约履行配套设施建设义务,现行法律尚未对违约责任形式作出细化规定,主要依赖合同条款确定追责路径,因此合同中关于配套设施的约定是否详尽、严谨,直接关系到购房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4、 商品房售价受多重因素影响,包括开发成本、税费负担、企业合理利润、代收代缴费用,以及项目所处区位、楼栋层次、户型朝向、建筑质量与建材选用差异等。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商品房系指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权属清晰、可在房地产市场依法自由交易的各类住宅类房产。
5、 泛指不受政府限购、限售等政策约束的住房类型,既包括由开发商新建并推向市场的增量房源,也涵盖已取得完整产权、可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存量二手房。按目标购房群体不同,商品房还可进一步划分为专供境外人士购买的外销房和面向境内居民销售的内销房。
6、 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的住宅类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