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医保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再选定点医院、就医时出示凭证结算。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办理,选择就医地和类型后提交;备案成功后查询并确认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主动出示医保凭证,系统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急诊等特殊情况可补办备案或12个月内手工报销。

如果您在参保地以外的省份就医,需要使用医保直接结算费用,则必须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是实现跨省医保报销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前提,未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无法实时刷卡或扫码结算,只能先自费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备案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关联参保地政策与就医地目录,支持持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3、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及备案类型(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4、阅读《备案告知书》,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5、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如无法提供居住证等材料,可选择签署个人承诺书完成备案。
6、提交后进入【备案记录】页面查看状态;若参保地为“自助开通”方式,提交即生效;若为“快速备案”,需等待2-3个工作日审核。
二、查询并选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完成后,必须前往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院就诊,否则无法直接结算。不同统筹区开通情况存在差异,需提前确认目标医院是否支持跨省联网结算。
1、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点击【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2、选择就医所在省份及城市,输入医院名称关键词进行检索。
3、核对医院名称、等级、是否开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任一结算服务。
4、保存查询结果,就医前可电话联系医院医保科确认实时开通状态。
三、就医时主动出示医保凭证并结算
在选定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主动表明异地参保身份,并使用有效医保凭证完成费用实时结算,避免因未提示导致自费。
1、挂号时向窗口工作人员说明为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门诊就诊后,持处方前往收费窗口;住院患者在出院结算时,主动要求使用医保直接结算。
3、系统自动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4、结算完成后,索要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以备后续核查或补录需要。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若因突发急诊、系统故障或医院未开通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仍可通过合规途径完成报销,但需注意时效与材料完整性。
1、异地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无需提前申请,但须在入院后尽快补办备案手续。
2、已自费结算的,应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手工报销申请。
3、所需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发票原件、急诊诊断证明(如适用)。
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传材料,或前往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