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遗失需登报挂失并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单位证明等材料,经市、省、国家三级审核制证,3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领取新证。

如果您发现护士资格证遗失,无法正常办理执业注册、职称晋升或岗位调动,则需立即启动补办程序。以下是依据2026年现行规定整理的证书遗失补发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登报挂失声明
登报声明是多数地区受理补办的前提条件,目的在于公示证书作废,防范冒用风险,并作为后续材料的法定佐证依据。
1、选择当地省级或地(州)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如《XX日报》《XX晚报》等具有刊号的正规媒体;
2、声明内容须包含姓名、工作单位、护士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并明确写明“该证书遗失,声明作废”;
3、保留刊登当日整版报纸原件,不得剪裁,用于提交审核;
4、部分地市已开通线上登报服务,可登录指定政务平台完成申报并下载电子版声明回执,务必确认该回执被当地卫健委明确认可。
二、准备基础补办材料
所有材料需真实、完整、清晰,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避免因形式瑕疵退回重报。
1、填写《护士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1份,须从省级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官网下载最新版本,手写签名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字;
3、提交近期白底彩色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照片尺寸为25mm×35mm,像素建议295px×413px,JPG格式电子版需以身份证号命名并上传系统;
4、注册单位出具的《护士资格证遗失证明》,须说明遗失时间、原因、是否影响执业,并加盖单位人事章及行政公章;
5、个人手写补办申请书1份,陈述遗失经过、承诺信息真实、无冒用情形,落款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补充性材料(依地区要求选交)
部分地区根据管理需要追加特定材料,未提供可能导致初审不通过,应提前向属地卫健委或考试管理机构电话确认。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需在国家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提交后打印签字;
2、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2017年及以后年度通过考试者必须提供;
3、近6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含心电图、肝功能、胸透或X光检查结果;
4、当前聘用证明,由现工作单位开具并盖章,注明岗位、入职时间及从事护理工作情况;
5、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必备),须注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交与初审
材料齐备后须统一递交至指定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原件、比对复印件与系统信息,确保人证一致、材料合规。
1、前往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考试管理机构(如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7号楼216/218室);
2、按窗口指引完成材料分类装袋、登记编号,领取《材料接收回执》;
3、确认所交材料清单已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材料已收”章;
4、每月15日前为当月集中受理截止日,逾期将顺延至下月处理。
五、逐级审核与制证
初审通过后,材料将按行政层级逐级上报,由省级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制证,全过程实行编号跟踪。
1、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合格材料移交省卫健委医学考试中心;
2、省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重点核查登报真实性、单位盖章有效性及照片规格;
3、通过复核的材料由省中心统一报送至国家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国家中心完成制证后,将新证寄回省级中心,再分发至市级受理点;
5、自材料提交日起满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到原受理点领取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