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养和应急自救能力,结合当前火灾风险特征,公安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着力强化消防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工作。该指南明确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切实提升群众识别火险、初期扑救及紧急疏散避险能力,积极引导全社会重视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夯实全民消防安全基础,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发生火情须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消防救援全程免费。若发现火灾隐患或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可拨打96119向属地消防机构举报。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守护家园平安的重要举措。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及灭火器等设备。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人员密集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3、 各家庭应结合实际制定家庭火灾应对预案,绘制清晰可行的逃生示意图,并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科学使用电气设备,杜绝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线路过载运行,老旧电器及线路应及时更新换代;外出前务必切断非必要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