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连接双方的桥梁或专业服务机构,往往在交易各方之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枢纽角色。以进出口贸易领域为例,外贸代理公司便是典型的居间主体,其核心职能在于对接境外采购方与境内生产厂商,推动跨境合作顺利落地。但实践中,“跳单”行为时有发生——即委托方绕过居间方,私下与另一方达成交易。为切实防范此类风险,可通过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居间协议,清晰界定各方权责,设置禁止跳单条款,并明确违约后果,从而有力维护居间方的正当权益。
1、 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夯实防跳单基础。
2、 在开展居间服务过程中,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模式,选择与委托方及相对方分别签约,或仅与其中一方签署协议。合同须由对方授权代表亲笔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条款设计应逻辑严密、表述精准,重点载明服务内容、履约标准、违约情形、损失认定方式及赔偿计算依据。虽然发生争议后通过诉讼维权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的现实制约,但规范的书面约定本身即构成重要约束机制,有助于提升合作方履约自觉性,抑制随意跳单倾向,筑牢商业信任根基。

3、 强化第三方企业信息管控,构筑跳单防火墙。
4、 居间机构须高度重视对合作方商业信息的保密管理。若未经审慎评估即安排供需双方直接接触,或擅自提供彼此联络方式,极易导致委托方“甩开中介”,转而与资源方建立直连关系。在当前竞争环境下,渠道资源本身就是核心竞争力,一旦中间环节被规避,不仅压缩利润空间,更将动摇自身市场定位。因此,牢牢掌握信息流向与接触节奏,是保障居间价值的关键前提。

5、 坚持由居间方主导沟通全程,阻断跳单路径。
6、 延续前述思路,应严格限制委托方与相对方之间的非授权联系。所有项目对接、进度反馈、技术磋商及商务谈判等环节,均须经由居间主体统一组织、集中传递,杜绝信息“体外循环”。此举既可确保沟通内容可追溯、可验证,又能有效防范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判与失信,切实捍卫企业的核心利益边界。

7、 实行资金流统一归口管理,切断跳单操作链。
8、 凡依托居间方促成的合作,全部款项收付均应纳入其统筹管理范畴。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或居间方已出具书面豁免声明,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资金往来。该机制不仅强化了居间方在交易闭环中的关键地位,也为后续可能发生的权责认定提供了清晰的资金轨迹支撑。
9、 居间协议中可设定具有威慑力的违约金条款,增强防跳单实效。
10、 针对潜在跳单风险,可在协议中预先约定较高额度的违约金。该金额宜适当超越单次项目毛利,理由在于客户关系具有持续开发潜力,长期维系所衍生的价值远超短期收益。一旦出现违约行为,高额违约金既能弥补实际损失,亦能形成实质性经济震慑,避免居间方陷入“既失客户又损利益”的双重困境。

11、 要确保居间服务始终处于主动可控状态,必须从源头抓实客户信息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信息外泄。建议在合作初期即就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并签署合法有效的书面居间合同。严格落实上述举措,可显著压降跳单发生概率,全面守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业务运行的稳健性与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