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遗申报须满足六项标准:一、符合法定定义并属十大类别之一;二、具突出历史艺术价值;三、有五代以上活态传承谱系;四、具鲜明地域性与群体认同;五、处于濒危状态;六、配有五年可实施保护计划。

“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以下是关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标准的详细说明:
一、符合法定定义与十大类别
申请项目必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所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即“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同时,必须归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十大类别之一: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任何不属于该范畴的现代创作、纯物质产品或无传承脉络的临时性活动均不符合申报基础。
1、核查项目是否完整对应十大类中的某一类,不得跨类拼凑或自行归类。
2、确认项目载体为非物性形态,如语言、技艺流程、表演程式、节庆仪式等,而非仅存于文物、建筑或出版物中。
3、排除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附属展示活动。
二、具备突出价值与代表性
项目须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在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并能在特定文化生态中代表该领域创造力的高度。价值认定不以规模大小或传播广度为唯一依据,而强调其在文化谱系中的结构性位置与独特性表达。
1、提供可验证的历史文献、碑刻、手抄本、老照片、音视频档案等材料,证明其形成时间早于清末民初(1911年前),或有连续百年以上活态实践记录。
2、说明该项目在所属族群、地域或行业内部是否被公认为典型范式,例如某地唯一保留的傩仪体系、某流派独传的织造口诀、某方言区特有史诗吟诵调式。
3、对比同类型现存项目,指出其在内容结构、技术参数、象征系统或社会功能上的显著差异点。
三、满足世代传承与活态存续要求
非遗的生命力在于“人传人、口传心授、活态延续”,申报项目必须处于真实、持续、未中断的传承状态,且传承链条清晰可溯。所谓“活态”,指项目仍在原生社区中被日常实践、周期性举行、代际传递,并具备自我调适能力。
1、提交至少五代以上连续传承谱系,每代传承人姓名、生卒年份、师承关系、主要传承地点与活动佐证需一一对应。
2、提供近三年内该项目在当地实际开展的影像资料,包括节庆现场、教学场景、仪式过程等,时间戳须完整、画面不可剪辑伪造。
3、注明当前主要传承人数量、年龄结构、授徒情况及最小传承者年龄,确保无断代风险。
四、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与群体认同
非遗根植于特定地理空间与人文社群,其存在依赖于稳定的社区基础与集体情感归属。申报项目必须在明确行政区域范围内长期存续,并获得当地民众普遍认知、参与和维护,而非仅由个别爱好者维系或异地移植复制。
1、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项目流行范围证明,明确标注核心流传村落、街道或聚居区。
2、附具不少于50位本地常住居民(含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签署的认同声明,注明其参与该项目的实际经历。
3、说明该项目在当地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定位,例如维系宗族秩序、调节农事节律、承载信仰寄托、强化身份认同等具体作用。
五、处于濒危状态或面临传承危机
国家级与省级名录尤其关注具有高度脆弱性的项目。即使项目当前仍有实践,但若核心技艺掌握者高龄化、青年传承意愿薄弱、原生语境加速消解、关键材料或工具失传等现象明显,则更符合优先保护逻辑。濒危性不是衰败表象,而是文化生态失衡的预警信号。
1、统计现有掌握全套核心技艺的传承人数量,其中70岁以上者占比超过60%即构成高龄化风险指标。
2、列出近十年内因城镇化、人口外流、教育方式改变等原因导致的传承环节缺失项,如童子班停办、祭典简化、口诀失传章节等。
3、提供近三年该项目在本地中小学、社区中心、文化站等公共平台开展普及活动的频次与参与人数变化趋势图。
六、已有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
申报不是终点,而是系统性保护工作的起点。申请人须提交覆盖未来五年的分阶段保护方案,方案须具操作性、责任主体明确、资源匹配合理、成效可评估,杜绝空泛口号或依赖单一财政输血的不可持续模式。
1、明确列出拟建设的传承基地、传习所、数字档案库等实体设施选址与启用时间表。
2、制定年度传承人带徒考核机制,规定每名传承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20课时教学,并留存教案、考勤与结业作品记录。
3、设定三年内实现该项目进入当地中小学乡土课程、五年内完成核心技艺全流程数字化采集入库的目标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