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已全国落地,适用于职工医保参保人近亲属,支持自愿绑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慢特病长期处方共济支付及代缴居民医保费,资金单笔不超2000元、日限3笔,未用额度原路返还。

如果您关注2026年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的最新实施情况,可能发现其已从试点阶段全面转入全国落地执行阶段。以下是依据国家医保局2025年12月会议部署及2026年1月9日联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所梳理的核心内容:
一、适用对象与关系建立规则
该政策明确将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限定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覆盖范围已扩展至《民法典》定义的全部近亲属类别,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济关系采取自愿建立与解除原则,参保人可同时与多位亲属建立共济关系;当任一方医保关系发生变动(如断缴、转移、退休等),该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当地省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2、进入【家庭共济】或【跨省共济管理】模块;
3、选择“添加共济对象”,按提示上传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材料;
4、填写被共济人身份证号及参保地信息,提交审核;
5、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共济关系,状态实时可查。
二、资金使用范围与限制条件
共济资金仅限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代缴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不可提现、不可用于非医疗用途(如保健品、化妆品),且在设定的共济额度内,该笔资金将被冻结,共济人本人不得重复使用。
1、进入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结算界面时,系统自动识别共济关系并弹出支付选项;
2、在异地定点医院门诊/住院结算时,选择“使用共济账户”完成自付费用扣款;
3、在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收银系统优先调用共济额度;
4、为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时,在医保APP【代缴服务】中选择对应人员及年度,确认从共济账户划转;
5、每笔转账不超过2000元,单日最多3笔,避开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系统维护时段。
三、信息系统支撑与结算机制
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已上线“医保钱包”功能,所有开通统筹区均依托该平台实现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一体化。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实行按月全额清算,由国家医保局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并通过预付金机制保障清算时效。
1、共济关系绑定后,系统自动在“医保钱包”中生成独立子账户;
2、每次共济支付前,系统校验被共济人当前参保状态,中断则无法结算;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院HIS系统对接国家医保平台,实时获取共济额度;
4、每月5日前,省级医保部门向国家医保局报送上月共济交易明细;
5、清算资金于每月15日前完成拨付,未使用额度在共济关系解除后原路返还至共济人主账户。
四、异地就医备案协同优化
跨省共济与异地就医备案形成政策联动,取消原有繁琐证明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制。备案成功后,共济资金即可在备案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使用,无需二次操作或额外授权。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异地就医备案】;
2、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
3、填写居住地详细地址、起止时间、承诺书勾选确认;
4、提交后系统自动校验参保状态,审核结果当日办结;
5、备案生效后,在备案地所有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均可启用共济结算功能。
五、慢特病与长期处方专项适配
高血压、糖尿病等10类常见门诊慢特病已纳入跨省共济直接结算范围,患者在备案地就诊时,一次可开具最长三个月用量的长期处方,相关自付费用同步支持从共济账户扣除,无需返回参保地重新备案或审批。
1、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需开具慢特病长期处方;
2、医生完成诊断并录入系统后,处方自动关联慢特病待遇标识;
3、结算环节选择“共济账户支付”,系统按政策计算可扣额度;
4、药品配送至指定地址或院内取药,全程无垫付;
5、处方有效期自开具日起连续90天,期间复诊续方仍适用共济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