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仅适用于满足“is-a”关系的类,如Dog是Animal;应避免“has-a”关系(如Car与Engine)而改用组合;父类需可扩展、稳定;多层继承不宜超过三层;优先使用接口、组合和设计模式。

当子类确实是父类的一种特殊类型,且需要复用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时,才适合使用继承。
满足“is-a”关系是前提
继承表达的是“是一个”的语义。比如Student是Person的一种,Circle是Shape的一种。如果只是“有一个”或“用到”,比如Car有Engine,就不该让Car继承Engine,而应使用组合(成员变量引用)。
- ✅ 正确: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 狗是一种动物
- ❌ 错误:class Car extends Engine —— 汽车不是一个引擎
父类需具备可扩展性和稳定性
被继承的类应当设计为支持继承:方法尽量用protected而非private,关键行为可被重写(非final),并提供清晰的文档说明哪些方法可以/应该被覆盖。若父类频繁修改内部逻辑、大量使用private字段或未预留钩子,强行继承容易导致子类脆弱、难以维护。
- 避免继承工具类(如StringUtils)、配置类或高度封装的业务实体
- 优先选择抽象类或接口定义契约,再由具体类实现或继承
多层继承要谨慎,深度建议不超过三层
过深的继承链(如A→B→C→D)会显著增加理解成本和修改风险:某处改动可能引发远端子类行为异常,调试困难,且违背开闭原则。Java不支持多重继承,也限制了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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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层继承(基类→子类)最常见、最可控
- 三层仅在领域模型明确分层时考虑(如Animal → Mammal → Dog)
- 超过三层,优先拆分为组合+接口实现
替代方案往往更合适
多数场景下,组合(has-a)、委托、接口实现比继承更灵活、低耦合。尤其当目标是代码复用或行为扩展时,优先考虑:
- 用接口定义能力(如Runnable、Comparable)
- 用组合持有对象,通过方法调用复用逻辑
- 用策略模式、模板方法等设计模式解耦变化点
继承不是代码复用的首选,而是建模“本质分类关系”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