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构造函数是C++11特性,允许一个构造函数在初始化列表中调用同一类的其他构造函数以复用初始化逻辑;必须位于初始化列表、不可与其他成员初始化共存、不可循环委托、不能在函数体内调用。

委托构造函数是 C++11 引入的语法特性,允许一个构造函数调用同一类中的另一个构造函数,从而避免重复代码,提升初始化逻辑的复用性和可维护性。
基本写法:用初始化列表调用本类其他构造函数
委托必须出现在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中,且不能与其他成员初始化共存(即被委托的构造函数负责全部初始化)。语法形式为:: ClassName(参数...)。
- 只能委托给同一类的其他构造函数,不能跨类或委托给父类构造函数
- 被委托的构造函数执行完毕后,当前构造函数体才会运行(可用于补充操作)
- 一个构造函数最多委托一次,且不能形成循环委托(编译器会报错)
典型用法:简化多参数构造的重载
当多个构造函数逻辑高度相似时,可提取公共初始化到一个“主构造函数”,其余构造函数委托给它:
struct Person {
std::string name;
int age;
std::string id;
// 主构造函数(处理核心初始化)
Person(std::string n, int a, std::string i)
: name(std::move(n)), age(a), id(std::move(i)) {}
// 委托构造:只提供姓名和年龄,默认ID为空
Person(std::string n, int a)
: Person(std::move(n), a, "") {} // ← 委托给上面那个
// 委托构造:只提供姓名,默认年龄0、ID为空
Person(std::string n)
: Person(std::move(n), 0, "") {}
};
注意事项:委托不等于普通函数调用
委托发生在对象生命周期的初始化阶段,不是运行时普通调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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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在构造函数体内写
this->Person(...)—— 这是非法的,会触发编译错误 - 委托目标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先执行,其函数体也先执行;之后才进入当前构造函数体
- 若需在委托后做额外工作(如日志、验证),可放在构造函数体中
和成员初始化、默认参数的配合使用
委托构造适合逻辑分支较复杂的情况;简单场景仍可优先用默认参数。二者不互斥,但注意:带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也可被委托,只要签名匹配。
- 例如:
Person(std::string n, int a = 0, std::string i = "")可作为委托目标 - 但若已有显式重载(如
Person(string)),再定义默认参数版本可能引发歧义,需谨慎
基本上就这些。委托构造函数不是万能的,但它让构造逻辑更集中、更安全,尤其适合需要统一资源分配或状态校验的类。









